把原料和机械(简言之,不变资本)的价格除开不说罢,这个,在资本家看来,在每个特殊的生产部门,都当做已经在外部决定了的,会以一定的价格,加在他生产内的。这样,在商品价格的决定上,他不得不做两件事:把〔利润率和〕工资的价格加进去。在一定限界之内,〔后者〕在他看来是已经决定的。说到商品的自然价格,成为问题的,并不是市场价格,只是长期间的平均市场价格,或者说是市场价格依以吸引的中心点。所以,在这里,工资的价格已经大体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了。但利润率—自然的利润率—是由那种使用在非农业生产上的资本全体所创造的商品全体的价值决定。这是等于这个价值在不变资本价值(包含在商品内的)加工资价值以上的超过部分。那个总资本所创造的总剩余价值,形成利润的绝对总量。这个绝对总量对全部垫支资本的比率,决定平均利润率。所以,这个一般利润率,不仅对个个资本家而言,并且对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而言,都像是从外部决定了的。把原料等等(在生产物内包含的)垫支的价格加工资的自然价格之后,他必须加进一般利润,比方说,10%;好像必须这样把诸成分加起来或合并起来,方才可以找出一个商品的自然价格。自然价格是否被支付,是更多抑是更少,那要看当时的市场价格状态而定。在那和价值有别的生产价格内,只有工资和利润加入;地租不过在它已经加在原料,机械等等垫支价格内的限度内,加进去。从而在资本家看来,那不是当做地租,因为在资本家看来,原料,机械,简言之,不变资本的价格,是当做一个已被假定的全体来看的。
地租不会当做决定的成分,加在生产价格内。在特殊的情形下,如果农业生产物依照它的生产价格售卖,那是不会有地租存在的。如该部门生产物的市场价值是由依照生产价格出售的土地的生产物调节(D表Ⅰ的情形不是这样),则在资本当前,土地所有权便是经济上不存在的。如果,(绝对)地租是存在的,农业生产物就须在它的生产价格以上售卖。它将会依照价值出售,那是在它的生产价格以上的。这样,地租就会加在生产物的市场价值内,或者说,会形成市场价值的一部分了。但在租地农业家看来,地租是已定的,像在工业家看来,利润是已定的一样。地租已由农产物价值在其生产价格以上的超过部分决定了。但租地农业家是和资本家一样计算。他先是计算〔不变资本的〕垫支,其次是计算工资,第三是计算平均利润,最后是计算地租。因为对于他,地租也像是已经确定的。这就是他的小麦(比方这样说)的自然价格了。当然,这个价格在他的场合会不会被支付,是要依存于当时的市场状况的。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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