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里嘉图也承认最劣等的土地能提供地租。他怎样说明这个呢?在需要增加必须有更大的供给时,将会有第二份资本使用在最劣等的土地上,从而,只在谷物价格提高的场合,提供生产价格。因此,第一份就会在这个生产价格以上,提供一个超过额,从而提供地租了。这样,我们看见了这个事实:在第二份被使用以前,投在最劣等土地上的第一份资本会提供地租,是因为市场价值在生产价格以上。所以,问题不过像下面这样:市场价值还须在〔最劣等地的〕生产物的价值以上么?或者,它的价值不在它的生产价格以上,以至价格的提高,不过要使它能够依照它的价值来售卖么?
再者,为什么〔生产物一般的〕价格必须是这样高,以致它等于生产价格,那就是,等于垫支资本加平均利润呢?这是因为不同诸生产部门的资本会相互竞争;资本会由一个生产部门,移至别个生产部门。所以,是因为资本加在资本上面的行为。但资本由什么行为,能使土地所有权容忍土地生产物的价值降低,而与生产价格相等呢?资本由农业撤回,不能有这种作用,除非农业生产物的需要伴着减低了。那宁可会有相反的作用,从而使农业生产物的市场价格,提高到它的价值以上。新资本向土地移动,是同样不能把〔市场价格〕提高。因为,诸资本相互间的竞争,会使土地所有者能向个个资本家提出要求,说他应以平均利润为满足,从而,把价值在这个价格,这个支付平均利润的价格以上的超过额,支付于他。
但这好像要成为问题了:如果土地所有权使人们有权在生产物的生产价格以上,依照价值来售卖生产物,为什么它不能同样使人们有权在生产物的价值之上,依照任意的独占价格来售卖生产物呢?在一个没有外国谷物贸易的小岛内,谷物,食物,就和任何别种生产物一样,能够无条件,依照独占价格来售卖的。依照这样的价格,就是说它的价格,只受限制于需要状态。这所谓需要,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并且,这种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也视所供给的生产物的价格高下不等,而有极多样的分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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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