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上,事情并不是全然依照里嘉图的方式进行。如果租地农业家有剩余资本,或在14年的租约期中,在最初数年中取得了这种剩余资本,则在这场合,他会不要求普通利润。只有在这种追加资本是由借贷而得的场合,他会这样做。他将用这种剩余资本做什么呢?加租新的土地么?农业的生产是依更大得多的程度,来容许集约的投资,更不容许用较大量资本从事更广泛耕作的方法。在旧租地附近没有土地可以租赁时,租地农业家经营两个农场,比工业上同一个资本家经营6个工厂,还更使他的经营管理分裂。或者,他会把他的货币投在银行,国家证券,铁道证券等等上面,而收取利息么?这样,他就至少要把普通利润的半数或放弃了。所以,如果他能够把这种货币当做追加的资本,投到旧的租地上,就是在平均利润率以下,比方说,在利润为12%时,凭着10%左右的利润率投下,他也还能得利100%,如果利息率是5%。所以,把追加的1000镑投在旧租地上,对于他,总该还是一种有利的投机。所以,里嘉图把追加资本的投下,看做完全和在新土地上使用追加资本的方法相等,是全然错误的。在第一个场合,就在资本主义生产内,生产物也不一定要提供普通利润。所必要的,只是在普通利息率以上,提供这许多东西,来报酬租地农业家。他把这种剩余资本投在他自已的生产部门,不把它当做货币资本来投放,是要忍受辛苦,要冒危险的。
像以上已经讲过的,里嘉图由这种考察而为如下的推论时,是一点也不合理的: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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