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斯密在这节没有说出这一层,那是很特别的。他在第十一章开始的地方,就已经说道,地租不是价格的构成部分。矛盾是太显著了。
c. 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到第二节,地租的一般性质才真正被说明。这一节讨论的,是在一定情形下才会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似乎只有人类食物这一种土地生产物,常常会并且必然会①对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其他各种生产物,则视情形如何,有时会提供地租,但不是常常会提供地租。
“除了食物,要算衣服和住宅是人类的两种大需要了。
“在自然的未耕作的状态内,和所能养活的人数比较,土地可以为更多数的人,供给衣服和住宅的材料。”
所以,和土地所能养活的人数比较,这种种材料会有多余。从而,与人口比较而言,这种材料会只有更少的“价值”或者没有“价值”。这种“材料”的大部分,会不被人利用,闲着。而“被人利用的部分的价格,只能看做是劳动和成本的等价,因为使它们适于人用时,要有这种劳动和成本用在它们上面”。这个价格是“不会对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的”。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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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为什么“常常会”并且“必然会”,并没有指示出来。
②原稿上是“价格”,但斯密是说“价值”。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