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足以使生产食物的土地在丰度上增大的事情,都不但会使那种改良了的土地的价值增加,且还会使许多别的土地的价值增加,因为它们的生产物将由此取得新的需要。”
斯密没有说明的,是绝对地租。对于那种生产食料品的土地,他是假定绝对地租存在的。他得当地声明了,就别种土地,例如矿山来说,绝对地租是不一定存在的,因为这种土地,和需要相对而言,是以这样无限的数量存在着,以致在这个场合,土地所有权不能对资本提出任何抵抗来。土地所有权虽然在法理上是存在的,但在经济上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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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qno 4 + \cdot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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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租(house-rent),斯密说:
“全房租中,超过这个低利润标准以上的部分,必然会归做地皮租;在地主与房主为两个不同的人时,这个部分大抵要全部归于前者。房屋的住者,就用租钱中这个超过部分,来报酬它的位置之真实的或想象的利益。在离大都市甚远的地方,可供选择的地基甚多,所以,和建造房屋的土地用在耕作上时所能得到的地租比较,它的地租不会更多,就是更多,也是多得有限的。”(第五篇第二章)
在农业地租上,丰度和位置是差额地租的决定要素;在房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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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问题正好是,他会不会在生产物中取得一部分,并取得怎样的一个部分。
②这句话,只能适用在如下的场合,即:〔不丰沃的土地〕不会和邻近较丰沃的土地,生产同样的生产物,那就是,较不丰沃的土地的生产物,不会和较丰沃的土地的生产物相竞争。在这个场合,斯密是对的。要说明不同种自然生产物的地租总量,怎样能由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丰饶性而增大时,这一层是重要的。
③它能把这个价值减少,甚至把它消灭。
④或宁说是新生产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