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产业进步招致一般利润率下落,绝对地租是能够由此上涨的。如地租因农业生产物价值增加,从而,其价值与其生产价格间的差额增大而增大,利润率也能由此降落。同时,利润率会因工资上涨而下落。因农业生产物价值下落,一般利润率上涨之故,绝对地租能够下落。农业生产物的价值以资本有机构成发生变化之故下落了,利润率就不上涨,绝对地租也能够下落。并且,只要农业生产物的价值变为与生产价格相等,从而,农业资本与非农业平均资本有相同的构成,绝对地租还能全然消灭。
里嘉图的命题只有照如下这样表现,才是正确的:如果农业生产物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价格,就不会有绝对地租。但他错误了,因为他说:因为价值和生产价格一般是一致的,在工业上是这样,在农业上也是这样,所以不会有绝对地租。实则,如有一种农业,在其内,价值与生产价格是一致的,这种农业就宁可说是农业上一个例外的种类了。当里嘉图承认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不必要存在时,他以为,提出这点,也是很有用处的,即:至少,有一资本份(Kapitaldose)投在土地上是不支付地租的。前一个事实,和后一个事实,对于理论,是一样无关轻重的。现实的问题是:是这种土地或这种资本的生产物规定市场价值么?还是因为它们的追加供给,只能依照(不是在其上)那独立在它们之外规定的市场价值售卖,所以它们必不会远在它们的价值以下售卖它们的生产物么?对于〔逐次追加使用的〕资本份,事情是简单的,因为在这场合,〔对〕租地农业家而言,土地所有权对于追加诸资本份,是不存在的;以资本家的资格来说,他只要有生产价格;甚至在他自已有追加资本时,他也会觉得,与其借资本给别人,只取利息,取不到一点利润,是不如在平均利润以下,把这种资本,投到自己的租地上,会有利益。就一个大田地来说,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会成为支付地租的土地复合体(Güterkomplexon)的构成部分。这种土地小块,不能和它分离,但要和它一起租赁;它虽然可以分离地租赁给小屋农民和小资本家,但不能分离地租赁给资本主义的租地农业家。就这种土地小块说,和租地农业家对抗的土地所有权,又是不存在的。或者,土地所有者会亲自耕作。租地农业家不能支付地租于它,但在毫无报酬时,土地所有者又不会把它租赁于人没有代价也情愿让人去耕作的例子,只好说是例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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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