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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 第 40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17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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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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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从 0 开始)
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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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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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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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固定在土地内的资本,当然在租期届满之后,不会属于租地农业家,而必须属于土地所有者。所以,租约更新时,土地所有者由这种资本受到的每一种给付,都会在地租形态上出现。但地租是不会增加的,如果用一定额资本从国外得到的谷物,比在国内种得的谷物,更多。”(前书第315页)

关于同一件事,里嘉图还说:

“在本书以前一个部分,我曾指出,真正的地租,和同样称为地租同样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样一种报酬,是有差别的。土地所有者为租地农业家的利益而支出他的资本时,租地农业家也须为这种利益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种报酬,但由资本使用方法不同生出的差别,我也许还未充分明了的指出。资本的一部分,一经支出来改良农场,就和土地不能分开的结合着,并把土地的生产力提高了。所以,为报酬这个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报酬,是完全有地租的性质,并须服从地租的法则。无论这种改良费用是由土地所有者负担还是由租地农业家负担,这种改良会打算进行,都不过因为由此能够生出的收益,至少和等量资本在异此情形下能够要求的利润相等;但改良一经进行,其收益就会全然有地租的性质,并须依照地租法则来变动。反之,如果这种资本支出只能在有限的期间内,把土地改良,从而,不能永续把土地的生产力提高,情形就会异此的;例如,如果它是支出在建筑物或别种不能耐久的改良物上,它就是必须不断更新的;土地所有者的实际地租,就不能因此永续增加起来了。”(前书第十八章第306页注)

在别一个地方,里嘉图说:

“在一切国家,一切时代,利润都是依存于这种劳动量;如要在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上或用不支付地租的资本,为劳动者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这种劳动量是必要的。”(前书第六章第128页)

所以,租地农业家在这种土地最劣的土地,照里嘉图说,那是不支付地租的—上的利润,规定一般的利润率。论证是:最劣土地的生产物,会依照它的价值售卖,并且是不支付地租的。在这场合,我们可以准确知道,在生产物中,扣去劳动者的等价价值部分以后,会有多少剩余价值,留下来给资本家。并且,这个剩余价值就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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