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们只是合一的,不会是分离的,也就没有强制的分离,从而,没有恐慌是可能的。恐慌就是诸独立要素间的统一之强制的形成,又是本质上合一的诸要素之强制的独立化。
所以:
(1)恐慌的一般可能性,在资本形态变化的过程自身内,就具备了,并且二重化了;〔一则〕,在货币当做流通手段发生机能时,由买和卖的脱节;〔再则〕,在货币当做支付手段发生机能时,它会在两个不同的瞬间当做价值的尺度,当做价值的实现,来发生作用。这两个瞬间会互相分离。如果价值在这两个瞬间之间发生了变化,如果商品在它出卖的瞬间,比在货币当做价值尺度从而当做相互债务的尺度的瞬间,不会有〔一样大的〕价值,商品的代价,就不能偿付债务清楚,从而必须由这一种手续来了结的全部手续也不能了结。并且,如果商品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售出,那就令它的价值不变,货币也不能当做支付手段用,因为它必须在一个预定期限内,当做支付手段来发生机能。但在这里,因为同一个货币额,将在一系列相互的交易和债务上发生机能,所以支付不能,不仅会在一点发生。在许多点上都会发生。恐慌就由此发生了。
这些就是恐慌的形式上的可能性。第一种,没有第二种,也是可能的。恐慌,没有信用,没有货币当做支付手段用,也是可能的。但没有第一种,买和卖不分离,第二种就会是不可能的。但在后一个场合,恐慌会发生,不只因为商品不能卖出,并且因为商品不曾在一定期限内卖出。在这场合,恐慌所以发生,它的特质所以生出,不只因为商品不能卖出,并且因为有全系列的支付一那是以一定的商品在一定的期间内卖出这件事为依据一不能实现。这就是货币恐慌的固有的形态。
所以,如果因为买和卖分离,以致恐慌发生了,则在货币当做支付手段发展时,恐慌会当做货币恐慌发展开来。在它的第一形态出现时,它的第二形态,是不待说明的。所以,在研究为什么恐慌的一般可能性会成为现实性,研究恐慌的条件时,我们对于那种恐慌,由货币当做支付手段的发展引起的,实是无须顾到。正因为这样,经济学者们才高兴把这个自明的形态,虚构为恐慌的原因。在当做支付手段的货币的发展,与信用及过度信用的发展相结合时,后者的原因是必须说明的,但在这里,这种说明还用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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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