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论原生产物税”的第九章。
“反对原生产物课税的第三种理由,是说这种课税会提高工资减低利润,并由此阻碍蓄积,其作用有如土地的天然贫瘠。我曾经在本书别一部分,试要指出,人们能由生产实行贮蓄,也能由支出方面实行贮蓄,能由利润率的提高实行贮蓄,也能由商品价值的减少实行贮蓄。在价格保持旧水准时,如果我的利润由1000镑增至1200镑了,我由节约增加资本的能力,就增进了。但增进的程度,和利润保持不变,但商品的价格下落,以致现在用800镑和以前用1000镑能购买一样多东西那时候比较,是不及的。”(前书第183页,184页)
生产物的总价值(或宁可说,要在资本家和劳动者间实行分割的生产物部分的价值)下落了,纯所得可以不在价值量方面减少(在比例上,它还是能够提高的)。这一层,在讨论“马尔萨斯先生的地租见解”的第三十二章,曾有如下的解说:
“马尔萨斯先生的全部论据,是建立在一个不确实的基础上;那是以这件事为前提,即:因为一国的总所得减少了,它的纯所得必定会依相同的比例减少。我写这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指出,必要生活资料的真实价值每一次下落,工资都会下落,资本利润都会增加换言之,在一个一定的常年价值中,会有一个更小的部分归于劳动者阶级,一个更大的部分,归于有一种基金可以雇用这个阶级的人。假设一个特殊产业部门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是等于1000镑。它会依照这样的比例在企业者和他的劳动者间实行分割,以至800镑属于劳动者,200镑属于企业家。当这个商品的价值减为900镑,因生活资料价格下落之故,工资也可以节省100镑时,企业家的纯所得就绝不会减少;并且,在价格下落后,也和在价格下落前一样容易支付高的课税。”(前书第511页,512页)
第三篇 资本蓄积与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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