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克斐尔德说得很妙:
“我们如把劳动当做一种商品,资本(劳动的生产物),当做别一种商品考察,则在这两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等量劳动决定时,一个定量的劳动在一切情形下都会与那个由等量劳动生产出来的资本量相交换。过去的劳动……好像常常会与等量的现在劳动相交换。……但与别种商品相关而言,劳动的价值,至少在工资等于生产物一个部分的限度内,不是由其内包含的劳动量决定,而是由供求的比例决定。”(卫克斐尔德编斯密《国富论》第一篇第231页注)
这也正是培利一个得意之作。这是我们以后要讲的。也是萨伊〔的得意之作〕。萨伊看到,在这里,又是需要与供给有决定作用,是很高兴的。
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里嘉图著作的第一章第三节,记着这样的标题:
“一个商品的价值,不只由直接使用在该商品上的劳动决定,且也由那投在支持这种劳动的器具,工具,和建筑物上面的劳动决定。
所以,一个商品的价值,是同样由生产这个商品所必要的对象化劳动(过去劳动)量和活劳动(现在劳动)量决定的。换言之,劳动是对象化的或是活的,是过去的或是现在的(直接的),但劳动量不会由这种形式上的区别受到影响。如果这种区别在商品的价值决定上是没有关系的,为什么在过去劳动(资本)和活劳动的交换上,这种区别会有决定的重要性呢?为什么价值法则在这场合会全然无效呢?(这种区别,在商品的场合,对于价值的决定,是全然没有关系的呀!)里嘉图没有答复这个问题,也没有把这个问题提起。
C. 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
为要决定市场价值,里嘉图是和重农学派,斯密等等一样,必须先决定劳动力的价值,或如他依照斯密及其先驱者所说的一样,必须先决定劳动的价值,这种劳动价值或劳动的自然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呢?照里嘉图说来,自然价格不外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论工资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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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