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论述剩余价值时,曾分别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就一个劳动日而言,剩余价值是等于它所代表的绝对时数2小时,3小时,或其他。剩余价值率则等于构成剩余价值的时数对构成必要劳动时间的时数之比。这种区别是极重要的,因为它会指示劳动日的长度的差别。如果剩余价值=2小时,则在必要劳动时间=10时,是=5;在必要劳动时间=12时,是=t。在一个场合,劳动日=12小时,在别一个场合=14小时。在第一个场合,剩余价值率更大,但劳动者逐日劳动的时数却是更小。在第二场合,剩余价值率更小,劳动力的价值更大,但劳动者在一日间劳动的时数更大。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怎样在剩余价值相等但劳动日不相等时,剩余价值率能够不相等。就以前的10:号和9:而言,我们看见了,怎样在剩余价值率相等但劳动日不等时,剩余价值自身可以极不相等;在一个场合是2,在别一个场合是1号。
我以前已经说过,已知劳动日的长度,必要的劳动时间,和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量是依存于同时由同一资本使用的劳动者数,这其实是一个同义的命题。因为,如果1劳动日只给我2小时的剩余劳动,12个劳动日就给我24小时的剩余劳动或2剩余劳动日。但在利润的决定上,这个命题却是极重要的,因为利润等于剩余价值对垫支资本的比例,从而,依存于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它是重要的,因为数量相等但有机构成不等的资本,会使用不等数的劳动者,从而必定会生产不等的剩余价值,从而不等的利润。在剩余价值率下落时,利润能够提高起来,在剩余价值率提高时,利润可以下落,并且利润能够保持不变,如果剩余价值率的涨落,由所使用劳动者人数的相反的变动,得到了补偿。在这场合,我们一起始就看到了,把剩余价值腾落的法则等同于利润腾落的法则,是怎样错误的。如我们只考察单纯的剩余价值法则,我们说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日皆为定量时,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依存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那好像只是同义复述。因为资本量增加和同时使用的劳动者人数增加,依照前提,就是同一件事,或者说是同一因素的表现。但一考察利润,我们就了解了这个法则的重要性,因为在这种考察上,所使用的总资本量和所使用的劳动者人数,就等量诸资本说,
第一篇 剩余价值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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