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还说道:“这个意识形态系统,作为精神生命依次排列的整体〔即上面所提到的精神发展各个环节的全体],就是我们在本书中要考察的那个系统”[3]。
现在我们有了充分的材料可以肯定地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研究考察的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系统,也就是精神发展的诸阶段或诸环节。现在问题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里所研究考察过的有多少种意识形态或者有多少个精神发展的阶段呢?它们辩证发展的次序怎样呢?我们可以说:第一,有一些地方黑格尔自己也弄得不很清楚;第二,研究精神现象学的人,意见也很不一致。我们拟采取如下的分法:
第一,精神现象学可分为五个大阶段:(一)意识,(二)自我意识,(三)理性(以上三者属于主观精神的三个环节),(四)精神(即客观精神),(五)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在本书中只有宗教和绝对知识两个环节,但按照《精神哲学》则绝对精神有艺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这个分法的好处,第一在于基本上符合精神现象学原来的分法;第二,把“精神现象学”的五阶段与“精神哲学”中的三阶段的分法,大体上结合起来了[1][2]。困难只在于同黑格尔自己所制订的精神现象学目录表小有出入。因为目录表上既未出现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大阶段,而且又把宗教和绝对知识与理性、精神平列起来[3]。但是从黑格尔阐述精神现象发展的线索,并结合他较晚的“精神哲学”来看,我们这个分法,同这书的具体内容和逻辑发展的线索是符合的。
精神现象学(上卷)
[1]本书,第114页。
[2]本书,第107页。
[3]本书,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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