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者有理由认为如果血亲关系(la parenté)在原始社会中占据主导,那么它的存在是由经济的以及政治的要素所决定的。如果血缘关系所表达的是那些占据主导的被决定者,那么姻亲关系所表达的是那些决定者,抑或决定性因素在特定的家庭制度中的回归。这就是为什么思考诸姻亲关系如何在既定的领土化表面之上与血缘关系相和解,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利奇构筑了地域性后裔(lignéeslocales)的例子,它们与血缘后裔区别开来,它们在一些小的区域内运行着:这些在相同地方,抑或在邻近地区中居住的人,他们较之血缘关系的体系以及抽象的婚姻阶层更为强烈地如机器般装配着婚姻(machinent les mariages),并构筑了一个具体的现实。血亲关系所构筑的体系不是一个结构,而是一种实践、一种践行、一个程序,同时也是一种策略。路易斯·贝斯(LouisBerthe)分析了姻亲关系与等级制之间关联,指出村庄作为第三方使得两个要素之间所构筑的婚姻性关联可以产生,而这种婚姻性关联在严格的结构性视角之下,在析取性关联之间是被禁止的:“第三个要素应该作为一个程序,而不是作为一种真实性的结构性要素。”①每一次,人们在试图在原始共同体当中阐释血亲关系,并将其视为一种在精神当中展开的一种结构之时,又一次跌人某种意识形态的环节当中,这些意识形态让姻亲关系依赖于主要的血缘关系,面这一点却与实践相左。“需要追问的是在非对称的姻亲关系当中是否存在着趋向于一般性交换的基本趋势,换言之,趋向于一种封闭的循环的基本趋势。我在毛里求斯人那里并没有找到类似的情况。……每一个忽视这种封闭循环所带来的补偿的行为者,都强调了这种非对称性的关系,并固守着债务人-债权人的行为方式。”①血亲关系的体系只有在将那些始终富有开放性的经济与政治的语境去除以后才会显现为一种封闭,并且血亲关系的体系让姻亲关系不再是夫妻制度的安排或血脉相继。
① Louis Berthe, «Ainés et Cadets, L'alliance et la hiérarchie chez les Baduj», L'Homme,juillet 1965.参见卢克·德·赫胥(Luc de Heusch)的公式,见 «Lévi-Strauss», l'Are n° 26: « Un Système de Parenté est aussi et d’abord une Praxis»(p.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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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未开化的、野蛮的,被文明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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