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B亦必可能;因为B虽不必要成为可能,这里却沒什么事物可来阻止它成为可能。現在試使A为可能。于是,如果A已是真实的,这就拜无不可能因素在内,而B也必需为真实。但,B會20假定为不可能。就讓B算是不可能。于是,如果B是不可能的,A亦必如此。但A先已拟定为可能,所以B亦必如此。于是假如A是可能的,B亦將是可能的;如果它們原有这样的关系:假如A是真实的,B亦必真实。那么,承認了A与B的上述关系后,若說25A是可能而B是不可能,則A与B的关系就不符合于原来的假定。假如A是可能的,B亦必可能,那么假如A是真实的,B亦必真实。所謂A若可能时,B亦必可能,这里相关的实义是这样,A若在某时候与某方式上为真实,B亦必在某时候某方式上为真20实。
章五
一切潛能〈能〉或如感覚,秉于内涵,或如吹笛得之于实习,或如艺术得之于研究;凡由实习与理知所得的潛能,必先經操練。非35理知潛能之内涵于蘊受者,不假操練而自备。
1048a 因为“能”者是能在某时候,由某方式(以及在定义上所应有的其它条件)作为某事情,又因为有些事物能依理知公式造成动变,它们的潛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无理知事物,它們的潛能是无理知的,前者必然是生物,后者則可以是生物,也可以是无生物。关于5后一类潛能,当作用者与受作用者雨相值时,必然就起作用,但在前一类潛能則拜不必然就起作用。因为每一种无理知潛能,只会起一种作用,而理知潛能則可以产生相对反的諸作用,这样要是它們发生作用,相对反的事情就得同时造成;但这是不可能的。于是,这必另有理在:这个,我認为就是“意志”或“愿望”①。当一动物于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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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b
①“愿望或意志”(δpeξνπpoαiρeσ)亚氏用意在指明对是非、利害、善惡之选擇,与“良知”“良能”相近(各近代譯本于此兩字譯文頗为粉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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