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事情必需有所决擇对,意愿就成为决定因案而选取适合于受作用的对象与适合其潛能的方式。每一具有理知潛能的事物,于彼
15潛能所可及的事物,在适宜于彼潛能的境况中,它就会施展其潛能,如果受作用的事物不存在,或境况不符其潛能,則事物虽具此潛能而无可求共实現;如果这些都适合,潛能就必实現,(再加达样的条件,“如果沒有外物阻撓”,是不必要的;因为上一語中所云“境况适宜”就表明某些正面条件,由于这些正面条件、反面条件就已被
20排除了。)这样,假如有人企图要同时做兩件事情或做相对反的事情,均所不能;因为他的潛能施之于一事就不得施之另一相对反的事,而一个潛能同时做兩件事,也是不成的,他只能在适合的条件下做那适应于其潛能的一件事。
章 六
25 我們講过①与动变相关的那种潛能之后,讓我們来討論实現〈实行〉一—何謂实現与实現屬于何类事物。在我們的分析过程中,这也將明白,除了那些无条件地或是專以某种方式被动变或使它事物动变者称为潛能外,潛能还有其它命意。因为要研究其它
30命意,所以我們先講明上述諸含义。这里,“实現”所指明一事物的存在,其存在方式与前所說的潛在不同;我們說一块硬木中潛存着赫尔梅的雕象,全綫中潛存着半綫,因为这是可以雕刻或分离出来的;而且我們甚至于可以称呼一个拜不在研究的人为学者,假如他是能研究的;这样相应于每一潜
35在事物,就有各个实現的存在。这些命意可以由归納某些情况时見到,我們不必为每一事物冕一定义,我們可領会这些比拟:这就
8b类似能建筑的与正在建筑的,睡着的与醒着的,有眼能看而閉着眼睛的与睁开了眼正在瞧着的,仅是一块材料与由此材料而雌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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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卷章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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