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譬如說在新月初生的一晚,可遭遇什么些事情,我們所能陈述的总只是經常在或大多数在新月初生之晚所遭遇的事情,假如請問在那一一个新月初生之晚不遭遇这事情,这就无法陈述;偶然就是反乎这样的常例的。这里我們已說明了什么是偶然屬性与其发生的原因,也說明了这是沒有那一門学术加以研究的。
章 三
30 明显地,沒有生灭过程而生灭的原理与原因該是有的。假如沒有,那么一切事物均將尽成必然,因为一切进入了生灭过程的,其生灭就成为势所必然。甲事是否发生?倘有乙事,甲事会发生;不发生乙事,甲事亦不发生。而乙事是否发生,則須問丙事。这样1027b从头历溯,节节逼近,无論多么悠远的事,总可追踪到現今。于是这人將暴死,或因病而死,若他出門;他將出門,若口渴;他將口渴,若遭遇某事;这样追溯着到現在这一事情,又繼續追溯到更远的事情,出門由于口渴,口渴由于喝酒;酒是可喝可不喝的;因此他或5是必然死或必然不死。相似地,假如再往前追溯,这一类記录也同样好用;总之过去的条件存現于此刻的事情。每一將来的事情都將是“必然的”;活着的人必然有一天他將死亡;因为在他有生之日,某些条件,如与生活为对成的死亡因素已进人他的生体之10中。①但他將死于疾病,或忽然暴卒,則尚未确定,这还得看其它遭遇的事情。这該清楚了,一切追溯將有时而碰到一件未定的事情。这样追溯就得停止,而事情之所必然的原因,也无可更为远求了,这未定之事就將是“偶然”的基点。然而关于或然<机会>事件,15 对其起点与原因,这样的追溯終將何以为之系屬一一屬之于物質,〈物因>,抑作用<极因>,抑动能<动因>—这必須謹慎地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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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27a32—1027b10所引事例虽簡略,但已可意会。本卷此章为自由意志与定命論問題的基础論点,旧有詮釋甚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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