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的;因为这引人离开真理,位人誤信,象圓可以脫离銅而存在一样.人也可以脫离其部分〈骨肉〉而存在。但这兩件事物是不相似的:动物是具有感覚的,不能摒棄了活动来界說动物,因此也不能不联系到他在某种狀态中的各个部分。在任何状态中或在某一个狀态
30中的一只手不能統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只有那只活着的能工作的手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假如是一只死手,那就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关于数理对象,何以部分公式不能成为全体公式的一部分;例如半圓公式幷不包括在圓公式之内?这不能說“因为这些部分是
5感性事物”;它們并无感性。然而这些也許拜无关系;因为有些不可見事物还是有物質的,实际上,每一事物,凡不仅为独立的怎是
与形式,而却正是个体,这就总得具有一些物質。于是半圓虽不是一一般圓的部分,却如上所曾言及,①正应是个别圓的部分;因为物質有兩类,一类是可感觉的,另一是可理知的。
5 这是清楚的,灵魂是原始本体,身軀是物質,人或动物是兩者的結合而被当作了普遍名詞,即便是苏格拉底的灵魂可以被称为苏格拉底,②苏格拉底或哥里斯可应有兩个含义,(有些人用这名詞来代表灵魂,有些人用这名詞代表综合实体;)但“苏格拉底”或“哥里斯可”若單純地指称某一个别灵魂或某一个别身軀,則綜合
10 个体便相似于普遍性的結合。③
是否在这些本体物質以外另有一級物質,我們可否在这些本体以外另找到一級本体,例如数及类此的事物,这須在后再研究。④在某一含义上研究可感覚本体原是物学,卽第二哲学的工
1037a
Z11
1037a
①见于1035a30-b4。1035b1的“凈匾”郎1037a3的“一般匾”。
②参看1036a16-17,卷H 1043b2-4。
③这里的語意是:普遍性的人是普遍性灵魂与身軀之結仑、苏格拉底是这个灵与这个身軀之結合。
④参看卷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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