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①其中所列問题②对于我們研究本体时是有益的。我指这問
10題:一一例如人,說以“兩脚动物”为其公式,而以“人为兩脚动物”作定义,这些从何获致其結合?“动物”与“兩脚的”何以合成为一.而不为多?在“人”与“白”的例,当一詞与另一詞不相屬对,兩詞是被当作“多”看待的;当它們兩相結合,人这主詞就具有某一屬性;
15这样就合成为一,而我們就有了“白人”。另一方面,如“人与兩脚”之例,一詞与另一詞拌不互相容受;科屬拜未被認为已参加于差異(因为科屬所由区分的諸差異具有对反的性質,科屬参加差異就將是同一事物参加于諸对反中)。而且即便算作这科屬参加于諸差
20異,同样的辯論还得应用上去,因为人在动物科屬中有許多差異,例如,“有足”、“兩脚”、“无羽”。何以这些不成为多而还归于一?这不是为了这些統都于一事物身上出現;照这原則一一事物将因所有的屬性之归一而成一。这許多項屬性必須在定义上归一;因为定
25 义是單独的公式;幷是本体的公式,所以这必然是某一个别事物的公式;因为按照我們的主張,本体是“一”,并是“这个”。
我們必須考察由于分类法所造成的定义。除了基本科屬与其30差異而外,定义中就再不用别的了。其它諸科屬只是那基本科屬,次第附加,糍續区分出来的諸差異而已,例如其先为“动物”,其次038a“兩脚动物”,再次“无羽雨脚动物”;依次类推,可以包括更多的項目。一般說来,包括多項或少項,幷沒分別,—少項或只兩項也无分别;倘为兩項,則其一为科屬,另一为差異<品种>;例如“兩脚动物”,“动物”为科屬,“兩脚”为差異。
5 假如科屬絕对不能脫离“屬内品种”而独立存在,或是它只能作为物質而得其存在(例如声韻是科屬,是物質,其差異則为品种,为音注),定义就显然是包含了差異的公式。
①参考“解析后編”卷二,章三十,十三。 ③同上,97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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