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于此并沒有明确的論述,那后起兩家的宗旨似乎他也幷未深知,可是論及全宇宙时,他說“一于神”①。我們現在于略嫌疎闊的
25 齐諾芬尼与梅里苏兩家存而不論;惟巴門尼德在好多方面頗有精义。他宣称“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
30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們已在“物学”中說得較为詳明);②但在見到我們官感世界非一的現象与他“自然之定义必”的主張有所扦格时,他又提出了兩因兩理,名之曰热与冷,卽火与地;于此兩者,他把热归屬于“是”冷归屬于“非是”。
从現在与我們列座共論的这些古哲处,我們已获益匪淺了。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質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及类此者皆屬实体;这部分人或謂实体只一,或謂非止一种,至于其意專主物質則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則于物因之外又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謂动因只一,或謂动因有二。
10 于是,直到③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們对这些問題的討論还是晦澀的,只是实际上他們也引用了兩因一一兩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曾說到世間具有雨理的意思,又輔加了他們所特有的道理,認为有限与
15无限④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諸元素之屬性,“无限”与“元一”正是他們所謂事物之本体:这就是“数”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們就这样說明这一問題;他們开始說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訂定义,但
20將問題处理得太簡單了。他們所制定义每嫌肤淺,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們意謂詮釋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項目就可作为事物
25的本体,犹如人們因为“二”是用来指示“倍”的第一个数目,就將“二”当作“倍”。但“倍”与“二”实在不同;它們徜屬相同,則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这样引申的結諭,他們真也做了出来。①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繼者我們所能学到的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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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埃利亞学湿的神祇观念,托馬斯·阿奎那(T. Aquinas 1225?—1274)詮疏言之特詳。
②見“物学”卷一,章二、三、四;卷三,章九,又参考本書卷N,1089a3。
③éxρl一向联系时代作解;自古代各学派》“直到”意大利学派,卽毕达哥拉斯学派为止。阿微勒斯(Averroes)就是这样詮擇的。但上文已講到恩培多克勒,其年代后于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薩摩斯人(約公元前580一500,曾于意大利塔倫頓授徒;故近人或將éρ别作联系地点解,意卽<自希〉“直到”意大利为止。
④rò ρaσνr ui τò ρv,“有限与无限”亦为有定与未定之意。“无限 与元一”办郎“无限与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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