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六
30 在上列学术諸体系之后,来了柏拉图的哲学,他虽則大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②在青年期,他最初与克拉底魯相熟識,因此嫻习了赫拉克利特諸教义(一切可感觉987b 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認識是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談論倫理問題,他遺忘了作一整体的白然世界,却想在倫理問題中求得普逼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覓取定义。柏拉图接受了他的教誨,但他主張將問題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实是上去—因为威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則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10类事物,他名之曰“意第亞”③〈意式》δα,凡可感覚事物皆从于意式,亦复系于意式;許罗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参”字是新鮮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說:事物之存在,“效”于“数”;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說曰:事物之存在,“参”于“意式”。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参”或“效”,他們留給大家去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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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物可成为多物”謂4,6,8等均可算“2”了。其实例如数論退曾以“2”代表“条教”,又以代表“勇敢”。参閱990b30註。
②五章与六章中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时代相隔頻远,不能相接。盖以兩家均論及本体与怎是卽事物之本因(或式因),而数与意式(理念)又多方面相似,途連类相及。
③亞里士多德以iδeα为“意式”〈理念>,éiδos为“通式”;此兩字在柏拉图書中互通互用,并无显著区别。èu旧譯“观念”、“概念”、“理型”、或“理念”。其中“理型”頗切原义,“理念”已较为通用。陈康譯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商务1946年版)改譯作“相”,井議論旧譯諸失甚詳。其改譯根据是以iδea,edo:出于动字eidéo(观看),放由視覚为联想丽作“相”。但éiδěω本义为“观看”亦为“認議”;面柏拉图引用此字实已悅离官感而專重認議;故旧譯实无大誤。本書中因亞里士多德有时特iδeu与eiδ兩字分别引用而又具有相联关系,故將其一譯为“意式”,另一譯为“通式”。所引“式”字取义于“老子”“为天下式”一語中“式”字义。亞氏于∈iδs一字又有三种用法,其一为同于或类于“理型”之普遍“通式”,其二为个别“形式”,其三为起于美異而形成之类别形式,郎“品种”本書分别以三不同名詞譯此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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