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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 第 19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99 · 形而上学

书名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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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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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三

20 “一与多”在几方面相反。其一为不可区分与可区分的“單众”;凡已区分或可区分的称为众〈多歧性〉,不可区分或未区分的称为單〈統一性>。現在因为对反有四式而这里諸对反之一,取
25义于闕失,它們就不是对反<矛盾〉,也非相关,而应为相对①不可区分的單<>其取名出于其对反,卽可区分的众<多〉.其解释亦对反互为詮註,因为可区分的众,較之不可区分的易于为人所見:因此,凭视觉情况来說,“众”在定义上先于“一”。
60 我們曾在分别对成时,②于“二”的統系内表列有“相同”,“似”与“相等”。于“众”的統系有“相别”,“不似”与“不等”。“同”育数义;(一)有时为“于数相同”;(二)我們于事物之公式与数皆合者称之为同,例如你与你自己“形式和物質”均合一;以及(三)假如
35其本体的公式合一者,例如相等直綫与相等四边形与等角四边形
54b均称“相同”,此类甚多,这些凭其相等性而謂之同。事物择非絕对相同,(一)而在它們綜合本体上論則择无差異者謂之“相似”,这些在形式上实为相同;例如大正方形与小正方形
5相似,不等直綫亦相似为直綫;它們相似而不是絕对相同。(二)相同形式諸事物原可能有程度上的差異者,如不明見此差異亦謂之相似。(三)事物具有同一素質者,例如“白”一其白度或稍强或稍弱而其为色式則一亦謂之相似。(四)各事物之諸素質-
10或为一一般素質或为重要素質一相同者多于相異者,亦謂之相似,例如錫,于白而論,似銀,又如金,于黃赤而論,似火。

于是,明显地,相别与不似亦有数义。“别”之一义为同的对反·(所以事物于其它各物不为同則为别,不为别則为同)。别的另

35 1054b

1054z

I 3

①四种对反中“相对”与“闕失”这兩項并不絕对互斥,而可看作某一形式雨端之活長如阴缺則阳盛,阳缺則阴盛。参考看卷Γ,1004b27,卷I,1055b26。

⑨曾見卷Γ,100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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