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切事物悉成相同。①
章 三
因为哲学專在一般实是上求是,重于通則,略于偏别之处,而35“实是”具多义,凡其取义不同时,就不得由同一学术为之研究(字同义異之詞項便应分隶于不同科屬);但,此字如毕竟具有某些通义,則“实是”还应归之于一門学术。词类如“医疗的”与“健康1061a的”就如上述,各有多种含义〈而各归于一門学术>。詞类之运用必相应于其所关涉者,其一涉于医疗,另一涉于健康,其它則涉于所相关之其它事物,而各求其相符契。或謂一刀曰医疗器具,或謂一課程曰医疗課程,前者致实用,后者为学术,而所关涉者則同为5医疗。称为“健康”的事物亦相似,其一則可为健康之表征,另一則可資以致人于健康。它例类此。“現是”各物之所以称“是”者略同于此;其所称之“是”或为实是之演变,或其常态,或其暫态,或其运动,或其它类于此者。每一現存事物均可以某一單純之通义为比10照,每一对反亦可以其实是之基本对反与基本差異为比照,无論此基本差異为“众与單”,或“相似与不相似”,或其它类于此者;这些,我們曾已討論过了,②茲不具詳。这現存事物,其比照为拟之于“实是”或拟之于“元一”,則拜无分别。因为,即便兩者拜不相同,
15至少它們是可轉換的;因为凡是“一”的事物輒有其所“是”,而凡为“是”的每亦成“一”。
但因每一对反均归同一門学术予以研究,而每組对反的兩項,各是另一項的闕失。(有些对成如义与不义在兩端之間具有一个20問体,在这样的例上人們可以詢問,闕失又如何与兩端相涉?)在所有这些例中。人們必須認定闕失不算是全部定义的遞夺,而只是最低品种的褫夺。例如,倘將义人釋为“由于本性自觉而完全服从法律者”,那么不义者的定义将不必是整个定义逐节的否定,而只須是“在某些方面对法律不够服从”,在这方面他就被称为闊失;它例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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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999b24—100034。
②参看亞氏“殘篇”1478b35-147915,1497a32—1498b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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