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成本体;因为一切事物各有所“是”,而有些事物又各成为“”;可是“一切現有事物悉为本体”这一語是不真实的。(丙)他5們①說“元一”是第一原理也是本体,而“数”,由元一并由物質产生者,也該是本体,这些講法其实义又如何?我們怎能設想“二”与其它各数,由若干“一”粗合起来后,仍称为“一”〈一个数>?在这一点10上他們沒說什么,实际也是难为說明的。
我們試假設“綫”及跟着綫来的事物(我意指理想的面)为原理,于是至少这些不是能分离的本体,綫只是面的分划,面只是体的层次,(而点只是綫的段落;)它們也是相应各物的定限;可是这15些分划与段落与层次各涵存于另一事物,实际上是沒有一个能划开来成为独立存在的。进一步問,我們怎能假設世上真有“点”与“一”这样的本体?每一个本体悉由漸进过程成其实是,但点就无漸进的生成过程;因为点是一个段落。②
20 还有一个疑难出于这样的事实,一切知識是有关普遍性的一些“如此”,但本体不是一个普遍而宁是一个特殊的“这个”;所以,若說世上真有关于第一原理的学术,我們怎能設想第一原理就是本体之学?③
又,综合实体(我意指物質和形式在組合中的事物)以外是否25 另有独立事物?若說此外別无事物,然而一切事物之存寄于物質者均可灭坏,則我們无以回答不灭坏的問題。如其另有事物,这当是通式或形狀。那么何种形式为可能分离而独立,那些又不能,現在很难分明;有些例,如一房屋,其形式是显然不能分离的。④
又,諸原理是否于种类相同或于数相同?如其相同于数,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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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②参看卷B,1001a4--1002b11。
③参看卷B,1003a5—17
④参看999a24—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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