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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 第 22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33 ·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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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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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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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研究是普遍性的;但由下一論点可得明白在可感覚事物中没有“无限”。一个实体的定义倘是“以面为其界”,则无論是感觉或可理知实体均不能是无限;也不能有一个分离的无限数,巨为数以及具有数的事物均是可点数的。从下一論点看来真理是确乎明显的。无限不能是組合体,也不能是單体。(甲)因为要案之为众为多是有限的,这就不能粗合成“无限”。諸对反必須相等衡,各不能是无限;对反兩物体的能力倘有高低,則有限將被无所灭坏。雨物体又不能均为无限。物体在各个方向均具有延钟而无限則是不尽地廷伸着,这样,无限倘为一物体,此物将在每一方向均为无尽。(乙)无限物体不能是任何單純物体<元素)②也不能象有些人所認見的由以創生諸元素的某些超元素事物

35(因为諸元素以外拜无这样的事物;万物均可分析为它所組成的元素,但除了不可再分离的諸單体<元素>外,从沒有分析出这样的事1007a物。)无限也不是火,也不能是其它元素。除了这些怎能成为“无限”这問題以外,宇宙万物即便它是“有限”也不能是这一元素可以变为任何另一元素;象赫拉克利特所說④“一切在某时悉变成火”。5同样論点也可应用于自然哲学家們往諸元素外所主張的“元一”。因为一切事物均由对反变向对反,例如由热变冷。⑤

又,一个可感觉实体必有所居处,全体与部分各有其正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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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物学”卷三,204a34—b8。

②指阿那克西曼德之“无限元素”(卽未分化或未定之元素)。参看本書卷A章七,卷Λ章二。

③超四大元素,参え“物学”204b10—24。

④“殘篇”30,64,66,90。

⑤参看“物学”卷三,204b32一205a7。以元一为无限这論点参看上文10661067a1。这里的盖据与“无限”这主题不甚相切。特来屯尼克英譯本註释:一切变化由对反向对反,(甲)一元素不能对反其余諸元素,(乙)一个物質原理也不能对反元素;所以“这也不能以唯元素或唯一原理为宇宙之終极原理。

⑤这里亞氏否定以“无限”为宇宙主体之說,順便批評了一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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