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因为它們主于动变);但第三类本体,如其原理与另雨类不相通,就得屬之于另一門学术。
可感覚本体是可变化的。現在假如变化由相反或由間体进行,这就只能由对成而不是可以从任何相非的事物进行(因为声音5非白,但声音不能变白),由对成的一端变向另一端,其所为变不是出于那相反兩端而是某些底层事物在兩端之間进行着变化。
章二①
又,变化中有些作用坚持于不变,另一些不自坚持;因此在两項相对作用之外,就应有某些第三事物,即物質。
10 現在,因为变化归于四类,—或为本体〈怎么〉之变;或为質变,或为量变,或为处变;变于“这个”〈本体>是單純的生灭,变于量是增减,变于秉賦〈質>是改換,变于处所是运动,变化跟这四項从原狀态变向对反狀态。于是,在变化中的物質必須能为雨种狀态。
15物之为“是”原有二义,变化即潛在之“是”物成为实現之“是”物,例如潛在之白色实現为白色;增减之为变,其例相似。所以一事物不仅可以偶然地由非是而成为是,也可說一切事物之出現无不出于所固在,只是它先未实現,仅为潛在而已。这就是阿那薩哥拉之
20“元一”;②若說万物皆合于一,恩培多克勒的混合物与阿克那西曼德与德謨克利特所提的名称其意亦复类此,—这不如說“一切事物都一起潛在而不一起实現”,較为妥当。所以这些思想家似乎已获得某些物質观念。現在,一切可变化事物悉具物質,但不同的事
25 物各具不同的物質;而永恆事物,則凡不生灭而于空間能运动者亦
42
1069b
①“貝刻尔印本”于1069b7分章:原文兩章語气相接未可段落;但論題确在变换之中。亦可在1069b9或1069b4以下分入第二章。
②語見阿那克薩哥拉“殘篇”1。参看卷A章八。阿那克薩哥拉以万物为无尽数的同式同質微粒(“相似微分”)所組成,而“理性”为其合一之原理;亞里斯多德混而言之为“元一”。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