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意論普遍性时,就諸理悉通而万物皆同于一因。人門可以提出这样的問题,本体和关系范疇之原理与要素相異抑或相同;拜于35一范疇各作相似的詢問。若一切相同,問題会得成为悖解。因守这样关系各項和本体將具有相同要素。而这共通要素又將是070b 么?作为云謂的其它范疇,与本体之間拜沒有共通而又相異的事物;但要素則应該先于其作为一要素而組成的事物;再者,本体拌非关系中的要素,关系也不会是本体的要素。又,一切范疇怎5能有相同要素?要素与要素組成的事物就不复相同,如β与α就与βα不同。(象实是与元一这类理知事物①亦非要素;因为这些可为組合物与其組成要素的共通云謂。)所以諸要素均不可以或为一个本体或为一个相关項。本体应專有本体之要素,关系有关系之要素。这样,各范疇之要素实不相同。
10 或者,照我們常习的看法,要素可說或相同或不相同,例如.感觉实体之要素可以是:(一)(甲)形式,如热,其另一义为(乙)闕失卽冷;与(二)物質,物質就直接地拌自身潛在地或热或冷。而本本則可(子)由这些要素合成,或(丑)由合成物再合成,②这些合成物或以这些要素为原理而合成,或是由冷与热所产生的任何物体,例
15如肉或骨合成;合成产物必然異于諸要素。于是这些事物于形式、關失与物質三者而論要素和原理可說是相同一一(虽則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別要素);也可以說这些要素只比拟上似若相同,而实际上一切事物拌不具有这样含义的相同要素。各級事物
20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与要素;例如于色为“白”、“黑”与“面”,于晝夜为“光”“暗”与“气”。不仅内在諸要素为事物之諸原因,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动因亦为事物之原因,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兩者均为原因。原
25理跟着内外因之别分为兩类;凡能造致运动与靜止的事物,应是一原理,亦为一本体。所以比拟地說,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但各別地說,則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动因也于不同事物
30为各異。健康,疾病,身体;动因是医术。形式,某种排列的闕失,磚,动因是建筑术。天然事物之例如人,其动因为人,而思想产物之动因則为形式或其对成;这样原因就或为四类或为三类。①因为
35 有时健康本身就是医术,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术,而人孳生人。此外还得有一最初的事物为一切事物动变之始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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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理知或理性事物与下文感覚或感性事物相比照。亚氏每用此字指各范疇中一切抽象名詞或普遍性事物,而以感性事物指称实体事物或个別事物。
②古希膨学者的物質观念以火与气为热元素,地与水为冷元素;而冷热为万物离合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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