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物質因果不同的各例,其中有些例,形式不司而各異;例如人的原因()人的内涵要素(其一为物質如火与地,与另一为人的特15殊形式),以及(二)另一些外在事物如父亲,与(三)除兩要素以外.如太阳与其黄道,非人的物質,亦非形式,又非闕失,又与人品种不同,但却是人〈和生物>的动因。①
又,大家应注意到,有些原因可用普遍名詞为說明,有些則不能。一切事物之切身原理就在那个接近于实現的个本和另一个接近于潛在的个体。②这里沒有我們所說的普遍原因.所以切身原理不是普遍性的。个体之因(创生原理>出于个体。人虽普遍地以人为因,但世上拜无个“普遍人”,所有的人都只是貝留为亞基里之因,以及你的父亲是你的因;虽β一般地可以創生--般的βα.还只是这-个别的β才能为这一个别的βα之創生原理。
25 又,本体的原因卽便具有普遍性,而照我們說过的,③各別事物仍应各具不同的原因与要素;事物之不同級类者,如本体与量.色与声,只在比拟上可为相同,而实际的因素尽屬各别;然同品种諸事物之原因各異者,不異于品种,只異于个体之各别为其个体,你的物質与形式与动因異于我的各項,而这各項的普遍定义却正
30相同。我們若問本体与关系与質三項之原理与要素是什么一它們相同或相異清楚地,“原理”与“要素”兩詞若其多种命意混用时,这可算相同:但在实际上有異时,这也就各别;只有在下列命意上.切事物之原因称为相同。(一)物質,形式.闕失,和动因为
35一切事物所通有,这里原因可称相同或可相比拟;(二)当本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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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阳在黄道上与地轴之偏斜,产生夏暖冬凉之地球气候,使万物夏長冬消,为世上一切生火現象之基本。此义見于“物学”卷二,194b13:及“成坏論”卷二,356a31b10。卷章一所言潜能与实现之某二义等于因果。按照此类分别,生物应是在本性上有自己生長之内因,而太阳之能則为彼生長之外因。
②意指个别儿子以个别父亲为动因或本国,与个别母亲的胚胎为物因。
③ 1070b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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