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事物,这永恆事物为本体亦为实現。欲望与理性之为作用也是这样的方式;它們致物于动而自己不动。
欲望与理性的基本对象相同。欲望所求为虚善外表事物.理30性所求为真善<眞实事物>。但思想<理知>为起点;欲望自应后于思想,而思想故当先于欲望。理性动于理知对象,对反兩系列中的①一列本身就是理知对象;在这系列中本体为首,而在本体中則單純而实現者为首。(一与單純有所不同;“一”是計量,而“單純”35 之意指明事物具有某些可称为單純的本性。)但美与一切本身可欲望的事物也在同系列之中;各級对成中位在最先的各物常是最72b好的,或是可以比拟于最好的。②
不动变諸实是中存在有一个极因,这可以辨析其实义而为之說明。极因之作用不仅为善業,更当为某物之善果而为之作用。后一命意应用于不动变事物,前一命意則不应用于此。极因于其所喜爱产生动变,③其它一切事物則依所动变而行其动变。現在.試假定事物之有所动变,可得不遵循于常規。倘此事物之实現仅为空間运动之基本形式,則此在空間作运动之事物,固未尝不可以运动于其它形式一一即便不为本体之变化,至少,可以不守其固常之位置。迨确立有一一自身不动而致动于它物的原动实是以后,則事物之入于动变者,遂不能复离于所动致之常规。空間运动10为动变之第一类,圓运动为空間运动之第一級;第主动者引致第一級运动。这里,原动者必需存在;既然其存在为必需,則其为实是之本旨也必善,①而正由于这样的命意,这成为第一原理。所謂必需者当統有下列这些命意(甲)对反于自然之脈动为势力所逼而不得不然者,(乙)舍此常道卽不能成業达善者,和(丙)舍此方式,别无其它方式,而只能在这唯一方式可得其存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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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986a23脚註。
②此节辞意不甚明晰。“最好的”一詞盖并无严格命意。毕达哥拉斯对成系列,其一列为正、是、一、实等,另一列为上列之失郎反、非、多、空等(1004b27一29)。亞氏此处所言指第一列,美善与丑惡均为“是”。最美最善者为首位,为理知所求;最王最惡者在末位,为欲望所求:故云欲望与思想之基本对象相同。
③eiδéouer0此語在全章中頗为特殊亦未易考証其所根据。經院学派每引此語“約翰福音”“天主是爱”为比照,指証天主创造于官出于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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