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許多其它事物(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他們說它幷无通式的却也生成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正也可能是他們所說具有意式諸事物之存在<“現是”〉与其生成<“將是”>的原因,而事物也就可以不10靠通式而靠这些原因以获得其存在。关于意式,这可能照这样,或用更抽象而精确的观点,汇集許多类此的反駁。
章 六
我們既已討論过有关意式諸問題,这該可以再度考虑到那些人主張以数为可分离本体,并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发生的后果。
15假如数为一个实是,按照有些人的主張其本体就只是数而沒有别的,跟着就应得有(这样的各数系>,(甲)数可以或是(子)第一,第二,一个挨次于一个的实是,每一数各異其品种—一这样的数全无例外地,每一数各不能相通①,或是(丑)它們一个一个是无例外地
20挨次的数,而任何的数象他們所說的数学<算术>之数一样,都可与任何它数相通;在数学之数中,各数的單位互不相異。或是(寅)其中有些單位可相通,有些不能相通;例如2,假設为第一个挨次于1,于是挨次为3,以及其余,每一数中的單位均可互通,例如第一
25 个2中的各單位可互通,第一个3中的以及其余各数中的各單位也如此;但那“絕对2”〈本二>中的單位就不能与絕对3〈本三>中的單位互通,其余的順序各数也相似。数学之数是这么計点的1,2(这由另一个1接上前一个1粗成),与3(这由再一个1,接
30上前兩个1組成),余数相似;而意式之数則是这么計点的—在1以后跟着一个分明的2,这不包括前一个数在内,再跟着的3也不包括上一个2,余数相似。或是这样,(乙)数的一类象我們最先
35說明的那一类,②另一是象数学家所說的那一类,我們最后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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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a
①σvνλταi字义为“比量”,或譯“可相比”,或譯“可相加”,或薛“可相通”。
②見于1080a15—20,其下一类見于20-23,第三类見于23—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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