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是第三类。
又,各类数系,必須或是可分离于事物,或不可分离而存在于视覚对象之中,(可是这不象我們先會考虑过的方式,①而只是这样的意义,视觉对象由存在其中的数所組成②)一一或是其一类如是,另一类不如是,或是各类都如是或都不如是。
5 这些必然是列数所仅可有的方式。数論派以一为万物之原始,万物之本体,万物之要素,而列数皆由一与另一些事物所合成,他們所述数系悉不出于上述各类别;只是其中一切数全都不能互通的那一类数系还沒有人主張过。这样宜屬合理;除了上述可能
10諸方式外,不得再有旁的数系。有些人③說兩类数系都有,其中先后各数为品种有别者同于意式,数学之数則異于意式亦異于可威觉事物,而兩类数系均可由可感覚事物分离;另一些人④說只有数
15学之数存在,而这数离于可威覚事物,为諸实是之原始。毕达哥拉斯学派也相信数系只数学之数这一类;但他們認为数不脫离可威觉事物,而可感覚事物則为数所組成。他們用数構成了全宇宙,他
20們所应用的数邦非抽象單位;他們假定数有空間量度。但是第一个1如何能構成量度,这个他們似乎沒法說明。
另一个思想家⑤說,只有通式之数卽第一类数系存在,另一些⑥又說通式之数便是数学之数,兩者相同。
25 綫,面,体的例相似。有些人意謂事物作为数理对象与其作为意式相異;⑦在意見与此相反的各家中,有些人只以数学方式談数
1080b
MG
1080b
271
①参看1076a38一b11。
毕达哥拉斯数論派的观念。
③指柏拉图。
④指斯泮雪浦。
⑤某个未指名的柏过图学派。
⑥指齐諾克拉底。
⑦这主張盖出于柏拉图;参看卷A,992b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