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假如諸本体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甲)实物与其要素將为数相同,(乙)要素也就不可能得其認識。因为(甲)試使言語中的音节为諸本体,而使它們的字母作为本体的要素;然諸音节不是形式相同的普遍,不是一个类名,而各自成为一个个体,則βα就只能有
25一个,其它音节也只能各有一个(又他們<柏拉图学派>于每一意式实是也認为各成一个整体)。倘諸音节皆为唯一个体,則组成它們的各部分也將是唯一的;于是α不能超过一个,依据同样的論点,
30也不能有多数的相同音节存在,而其它諸字母也各只能有一个然而若說这样是对的,那么字母以外就沒有别的了,所有的仅为字母而已。(乙)又,要素也將无从取得其認識,因为它們不是普逼的.而知識却在于認取事物之普遍性。知識必須依凭于实証和定义,
35 这就是知識具有普遍性的說明;;若不是每一个三角的諸内角均等于兩直角,我們就不作这个“三角的諸内角等于兩直角”的論断,若
7a不是“凡人均为动物”,我們也不作这个人是一个动物的論断。
但,諸原理若均为普遍,則由此原理所組成的諸本体亦当均为普遍,或是非本本將先于本体;因为普遍不是一个本体,而要素原理却是普遍的,要素或原理先于其所主的事物。
5 当他們正由要素組成意式的同时,又宣称意式脫离那与之形式相同的本体而为…个独立实是,所有这些疑难就自然地跟着发生。
但是,如以言語要素为例,若这并不必需要有一个“本α”与10个“本β”而尽可以有許多α許多β,則由此就可以有无数相似的音节。
依据一一切知識悉屬普遍之說,事物之諸原理亦当为普遍性而不是各个独立本体,而实际引致了我們上所述各論点中最大困惑15者,便是此說,然此說虽則在某一涵义上为不合,在另一涵义上講还是真实的。“知識”类于动字“知”,具有兩項命意,其一为潛能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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