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实現。作为潛能,这就是普遍而未定限的物質,所相涉者皆为
20无所專指的普遍;迨其实現則为一有定的“这个”,这就只能是“这个”已經确定的个体了。視覚所見各个顏色就是顏色而已,視覚忽然見到了那普遍顏色,这只是出于偶然。文法家所考察的这个个别的α就是一个α而已。假如諸原理必須是普遍的,則由普遍原理所推演的諸事物,例如在論理实証中,①亦必为普遍;若然
25 如此,則一切事物將悉无可分离的独立存在〈自性>—亦卽一切均无本体。但明显地,知識之一义为普遍,另一义則非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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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斯註釋:“論理实証”(aπodeξs)必須在第一格(“解析后編”卷一,第十四章),在这格中普遍前提应作出普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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