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要素。
有些人①列敍与“元一”共为作用的要素是“未定之兩”,幷以此責难“不等”之說引起迷惑,其所持理由可謂充分;可是他們虽因此得以解除以“不等”为关系,以“关系”为要素所由引起的疑难,但这些思想家們用那些要素来制作数,无論这是意式数或是数学数,还得于其它方面遭遇一样的誹議。
許多原因使他們导向这样的解释,尤其是他們措置疑难的方式太古老了。他們認为若不違离而且否定巴門尼德的名言,一切現存事物均应为“元”,亦即“絕对实是”。
“非是永不会被証明其存在为实是”
他們認为事物若确乎不止于“一”,这就必須証明非是为是;因为只5有这样,諸事物才能由“实是”与“另一些事物”租合而成“多”。③
但,第一,实是若具有多項命意(因为这有时是本体,有时指某一素質,有时指某一量,又有时指其它的范疇),而非是若被假定为不存在,則一切現存事物所成之一將是什么一类的“一”?是否
10以諸本体为一,或以諸演变和相似的其它范疇为一,或各范疇合而为一——这样,“这个”与“如此”,与“这么多”以及其它諸范疇,凡指称某一級实是的,悉归于“一”?但这正奇怪或竟是不可能的,世上出現了單独的一物〈非是〉竟就帶出了这么多的部分,其一部分
15为一个現存的“这个那个”,又一部分为一个“如此如彼”,又一部分为一个“那么大小”,又一部分为一个“此处彼处”。
第二,事物究竟由那一类的“非是与是”来組成?因为跟着“是”一样“非是”也有多項命意;“不是人”意指不是某一本体,“非直”意指某素質之非是,“非三肘長”意指某一量度之非是。于是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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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似指齐諾克拉底。
②见第尔士編“戎篇”7,井参看柏拉图“色埃德托”180E。
③参看柏拉图“詭辯家”237A,241D,2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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