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該被批評的只是他們用数来構成自然体,用无輕无重的事物構成有輕有重的事物,他們所說的天体,以及其它实物,不象是这个可感觉世界的事物。但那些以数为可分离的人,常認为“可感觉35 事物非真实”,而“数式才是真实的公理”,并訴之于性灵①以指陈数必須存在也必须独立于事物之外;于几何对象亦复相似。于是.90b这是明显的,与此相抗衡的数論②,其說与之相背,我們現在也正要提出疑問,③数若不存在于可感覚事物之内,何以可感覚事物表現有数的屬性,执持数为独在的人們均应該解答这个疑問。
5 有些人看到点为綫之端亦为綫之限,綫之于面,面之于体亦然,因而認为这些必是一类实物。所以,我們必須加以察核,其理由或甚薄弱。因为(一)极端只为这些事物的限度,自身幷非本体。步行或运动一般地必有所終止,照他們的立論,这些也將各成为一
10“这个”,为一本体了。这是荒謬的。(二)就算这些也是本体,它們也应是这感覚世界上的本体;而他們的立論却正在想脫离这感覚世界。它們怎么能分离而得自在?又,关于一切数与数学对象,我們倘仍以所論为意有未尽,可
15慎重提出这一問題,先天数<数学对象>之于后天数<几何对象>,它們互不相为資益。对于那些專想維持数学对象之存在的人④,假如数不存在,空間量度也不会存在,而空間量度若不存在,灵魂与可感觉实体却会得存在。但从所見世界的真象看来,自然体系拜
20不象一篇各幕缺少联系的坏剧本。对于相信意式的人,这疑难是被忽略了;他們由物質与数制作空間量度,由数2制綫,更毫不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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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σaive原义为“搖动”,如狗搖尾;拉丁譯文作ad blandinutur。一百五十年間四种英譯本譯法各不同,茲从特来屯尼克1933新譯本,(增“tν%”)面譯作“訴之于性灵”
②指1090a20—25,毕达哥拉斯数論。
③1090a29.
④指斯泮雪浦;参看卷乙章二,卷Λ章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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