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这有何价值。对于信奉意式的人,这提供了对某些种类現存
5 事物的原因,因为每一数均为一意式,意式总是别事物成为实是之原因;讓他們据有这样的假設。但因有鑑于意式論內涵的違碍之处而拌不执持意式的人(所以他并不以意式論数),他所討論的只是数学之数;①我們又何必相信他的陈述而承認意式数的存在,这
10样的数对于别的事物又有什么作用?說这样的数存在的人,未主張这是任何事物的原因,我們确也未观察到它曾是任何事物的原因(他宁說这是一个只为自己而存在的独立实是);至于算术家的
15諸定理,則我們前曾說过,卽便应用于可感覚事物也全部合适。②
章三
至于那些人設想了意式之存在,幷照他們的假定以意式为数—由于脫离实例而抽象設詞的方法—他們假定了各普逼詞項的一致性,进而解释数之必須存在。可是,他們的理由不充实亦
20非可能,人們必不因为这些理由而相信数之存在为独立实是。再者,毕达哥拉斯学派看到許多可威觉事物具有数的历性,便設想实事实物均为数,不是說事物可用数来为之計算,而說事物就是数所組成。其故何在?在乐律,在天体,在其它事物上均見有数的
25 屬性。④那些說只有数学之数存在的人⑤,照他們自己的立論,本不該講这一类道理,可是他們却常說这些可感覚事物不能作学术的主題。照我們前會說过的,⑥我們确認这些就是学术的主題。数学对象显然不能离可感覚事物而独立存在;如果独在,則实体之
30中就見不到它們的屬性了。在这一方面毕达哥拉斯学派持不引人
N 3
1090a
①意指斯件雪浦。
②参看卷M,章三全章.注意1077b17—22行。
③参看上文1090a4—7。
④参看卷 A,989b 29—990a 29.
⑤指斯泮雪浦。
⑥参着卷M,章三。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