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极因是房屋所实現的作用,其物因是土与石,其本因是房屋的定义。从我們以前对于这問題的討論①来判断,四因都可以称为智慧的学术。至于其中最高尚最具权威的,应推极因与善因之学,終
10极与本善具有慧性,一一万物同归于終极而复于本善,其它学术只是它的婢女,必須为之附从而不能与相違忤。但照先前关于本体的討論②則事物之怎是为最可知的原理,而式因便应最接近于知慧。因为人們可以从許多方面認知同一个事物,凡是以事物的“如此如
15此”而認取一事物的人,較之以其“不如此不如此”而認取事物者,其为認識宜較充分;以事物之如此如此来認取事物的一类人,又須有所分别,凡获知事物之“怎是”者于認識事物最为充分,至于那些凭量,或質,或自然所加或所受于此事物之其它事項来認取事物的
20人不会有最充分的認識。又,于一切其它諸例,我們意为对于每一事物,卽便这是可得为之証明的事物,也必須得知其怎是而后才能認識其存在,例如說何謂“使<長方形>成方”,答复是,“在<長方形的>長短边上求得一个适当中数《作为正方的边〉”;其它一切情况也相似。我們知道了动变来源也就知道动作与变化及每一动变的
25发展;而这有異于終极,也相反于終极。那么,这些似乎該得有几門学术来分别研究几类原因®。
(二)但說到实証之原理和原因,它們是否属于一門或数門学术原为可爭論的問題。我所指实証原理就是大家都据以进行証明的一些通則,例如“每一事物必須肯定或否定”,以及“事物不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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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考卷A,982a8—19.
②参考同卷982a30一b2。
③396a 18-b20 可参考卷K,1059a 20—23(其中 996a 21—b 1 可考1059a34一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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