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二
(一)我們最先提到的問題是研究所有各項原因屬于一門抑或20数门学术?如果各項原理幷非对成,怎能由一門学术来認取各項原理?
还有許多事物,它們拌不全备四因。一个动变原理或性善原理怎能应用于不变事物?每一事物,如其自身或其自性是善的,則
25 自己就是一个終极,而成为其它事物所由生成而存在的原因;为了某一終极或宗旨,这就將有所作为;有所作为方可見其动变;这样,在不变的或具有本善的事物上,动变无可作为,动变原理也不能应用。所以,数学絕不应用这一类原因来作証明,也沒有人用—
30“因为这个較善或那个較惡”——这样一类理由来解答数学問題;实际上沒有人在数学中提到这类問題。为此之故,詭辯派,如亞里斯底浦,常常譏諷数学,他認为以艺术而論,卑微莫如木工与鞋匠,
35犹必以“做得好”或“做得坏”为評比,可是数学家就不知道宇宙内何物为善,何物为惡。
996b 但,各类原因若須有几門学术,一类原因归于一門学术,則我們將試問那一門最是我們所当研求,或那一門的学者最为高尙?同一事物可以全备諸因,例如一幢房屋,其动因为建筑术或建筑师,
996 a
B2
①第一章13項問題均在下文重提:(一)見于本卷996a18-b26;(二)996b26-997a 15;(三)997a15—25;(四)997a 34—998a19;(五)997a25-34;卷Γ,1003b 22—1005a 18;(六)本卷998a 20—b14;998b 14-999+ 23;(七) 999a 24—b24;(八)999b24—1000a 4;(九)1000a5—1001a 3;(十)1001a 4—b25;(十)1003a5—17;(十二)1002b32—100315;卷,章六;(十三)1001b26—1002b11。罗斯譯本分为十四主題,第六题分成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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