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照芝諾的定理,①本一若为不可分、則將成为无是。他認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損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样,他所謂10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將是物体;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夸各个量向<長短,闊狹,深淺>;其它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綫則在某兩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損;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損的;②而一个点或一个單位則是全沒有量向的。但他的理論不
15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論,一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組成?这就象是說一条綫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20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說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个非一的某物”,我們还得提出这样的疑問:如这“非一”就是“不等”,③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何以“本一与不等”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不明白,怎么量度可以由“二”
25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④
章 五
(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問題是“数”与“体与面与点”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說不是,这使我們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似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0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詞的說明,却都不是“这个”〈事物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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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第尔士編“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170,16—38。埃利亞人芝諾(Zeno,約公元前461),巴門尼德弟子。
②例如綫与綫相接則其綫引长;然綫与綫相井則并不加暖。
③指柏拉图的数理哲学,参看卷M1081a24。
④1001a4—b25答案見于卷Z1040b16—24;卷I,章二。“一与这个”卽“一与不等”,“数与这个”郎“数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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