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种智慧,但这不是第一級智慧。①还有些人于应該承認的真理也試作論辯,这些人②往往缺乏“分析能力”③,他們应該在进5行專門研究之前先熟习这些通則,不应在傾听学术講授的时候才来过間。
因此,明显地,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粽合論法<三段論法〉④。誰最精习于一科屬的事物,誰就必然能够陈明有关这一門的最确实原理,所以誰最精习于現存事物<現是>者也必然能
15够陈述一切事物的最确实原理。惟有哲学家能如此,最确实的原理是万无一誤的原理(因为常人每誤于其所不知)。这样的原理宜非虛語,而且应該为众所週知。凡为每一个有些理解的人所理解的原理必不是一个假設;凡为有些知識的人所必知的原理当是在进行專門研究前所該預知的原理。
20 現在,讓我們进而說明什么是这样一个最确实原理。这原理是:“同样屬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屬于又不屬于同一主題”;我們必須預想到各項附加条件,以堵住辯証家乘机吹求的罅隙,因为这符合于上述的界說,这就是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傳聞
25赫拉克利特會說“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一个人的說話当然不是必須置信;假如相反屬性不該在同时屬之于同一主題(常有的条件必須循例予以附加),假如一条規律反駁另一条規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⑤,那么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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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a19—b2,参看卷K章四。
②可能是指安蒂瑞尼(Antisthenes,約公元前440[?]一366,雅典人,世称犬儒宗)。③“分析能力”(αvα?uτx颁v)或譯“名学訓棘”。亞里士多德所称“分析”卽后世所称“名学”(Logica),或譯“漂輯”。但用Logica一字为專門之学,推原其始,出于西塞罗,此字未尝显見于希臘著作。
④σvloγσrxδv卽旧譯“三段論法”,茲依字义譯“棕合論法”。
⑤vτφσea(àvτλoγiα)直譯为“反驳”,作为名学辞类譯“相反(矛盾>”。“矛盾”出于“韓非子“势难”:“人有鬻矛与糖者,誉其帽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希腿无此典故。可参考梅厄(Maier)“亞氏综合論法”(Sy1. of A.)卷一,41—101,評論亞氏矛盾律与排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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