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就該是“数”与“图形”)。但在各个个体之間其一不是先于,另一也未必是后于。又,凡一事物較优,而另一事物較劣,則較优者常为先于;所以在这些事例上也沒有科屬能够存在。
15 考虑了这些問題以后,似乎那些說明个別事物的品种才应是原理,不宜以科屬为原理。但这仍难說,品种是在怎样的命意上作为原理。原理与原因必須能与其所指的那些事物一同存在,而又能脫离它們而独立存在;但除了統概一切的普逼原理之外,我們又
20能假設什么原理能与不可再分割物一同存在?假如这理由是充分的,那么,毋宁以較普遍的为合于原理;这样,原理还該是最高科屬。①
章四
(七)与这些相联的,有一个疑难等着我們加以討論,这是最不易解决而又是最应該考查的一个疑难。在一方面講,脫离个别,事物就沒什么可以存在,而个别事物則为数无尽,那么这又怎能于无尽数的个别事物获得認識?实际上总是因为事物有某些相同而普遍的性質,我們才得以認識一切事物。
30 若說这有必要讓某些事物超脫于个体之外,那么科屬—无論是最低或最高科屬——就該脫离个体而存在;但我們方才討論过,这是不可能的。②又当我們講到以物質为云謂的事物时,假如充分承認粽合实体之外存在另一些抽象事物,那么在一系列的个
19b体之外,就必須是(乙)这一系列中每一个体皆存在有另一事物,或一部分存在着有而另一部分沒有,或(甲)全沒有。③(甲)倘在各个个体以外,全都沒有另一抽象事物存在,那么所有事物就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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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998b14—999a23答案参看卷 Z,章十二,1038a19 与章十三。这一节与上节的問題参看1059b21—106031。
②見本卷第三章。
③此句末一短語原文与全句开始时“假如”子句的辞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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