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为之界說,一个作为定义的公式以某些事物来指示某些事物,这定义的一部分必然要举出物質,另一部分举出形式。
这也是明显的,假如本体的某一义就是数,则这些本体就应是35这样意义的数,而拜不象有些人所說是諸單位的集体。因为一个数就类于一个定义,(一)定义是可区分的,可区分为不再可区分的部分(凡定义的公式都不是无尽的),而数也具有同样性質。
1044a(二)数或增或减了一个部分,即便所增减者甚微,也就不再是那个原数而是另一不同数了。照样,定义与怎是若育所增减也就不是原定义了。(三)数必須是由以成为一个整数的事物,假如这是整5一。这些思想家們說不上凭什么使列数各为整一。假若这不是整一,那就象一堆事物;或者这是整一,我們該說明何以能因多为一。相似地定义是整一,而他們也說不上定义何以能成整一。这是一个自然的結果;因为同样的理由可以应用,照我們已說明的意义,
10本体之为一,这井不象有些人所說的是一些單位或点;每一本体各是一个完全的实現,各有确定的本性。(四)数不容許增减,本本也如此,只有包括物質的本体才容許增减。这里对于所謂本体的生成与灭坏—怎样才可能生灭,怎样又不能——以及把事物簡化为数的論述,到此暂止。
章四
15 关于物質本体我們必不可忘記,卽便一切事物均出于相同的第一原因或以相同的事物为它們的第一原因,卽便是相同的物作为它們生成的起点,每一事物仍还得各有它的切身物質,例如粘液,有甜質或脂肪,胆液有苦質或其它物質,虽則这些实际也許出
20于相同的原始物質。又,当一物質是另一事物的物質时,那一事物就可以出于几种物質;例如脂肪若出于甜質,粘液就出于脂肪或
10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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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学派,参看卷M,章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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