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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 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 第 11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25 · 第四章主体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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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 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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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主体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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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福柯批判“法律权力观”,强调法律并不能表述权力。福柯探讨了“法律权力观”的缘起。17—18世纪的欧洲社会基本上是司法社会,即君主社会。法律问题是根本问题。历史上在君主权力与封建权力的斗争中,司法制度总是君主权力用来反对封建社会并确立起自己权威的有力工具。君主权力根本上体现在法律之中。资产阶级得益于王权的发展和封建体系的式微,热衷于这个能为其经济交换提供规范并确保其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因此,法律的词汇和规范成了资产阶级和君主制共同的权力代表体系。自从中世纪以来,直至18世纪,资产阶级和君主制逐渐成功地确立起一种把法律词汇当作话语、语言的权力形式。当资产阶级最终摆脱君主权力时,也恰恰使用了这个君主制曾经用来反对封建制的司法话语来反对君主制。①君主、法令法规及其话语都成了权力的代表,从而导致权力的内容极其贫乏。福柯认为,如果我们不想再从事权力代表的分析,而去从事权力真实功能的分析,那么,我们必须摆脱这个司法权力观,摆脱基于法令、君主、规则和禁令之上的权力观。福柯要求我们必须在撇开法律来设想性的同时,也要撇开君主来认识权力。

因为从19世纪开始,另一套权力机制渗透进具有议会、立法、法典和法庭的法律社会中去了,这另一套权力机制并不服从司法形式,并不把法律当作根本原则,而是把规范当作根本原则,不再把法庭、法律和司法机器当作手段,而是把医学、社会控制、精神分析和心理学当作手段。于是,福柯认为由另一套权力机制支配的社会就是戒训的(disciplinaire)社会、调节控制(régulation)的社会,而非像君主社会那样的法律社会。任何一名有点重要的犯人在出刑庭受审前几乎都先在医学、精神病学或心理学的专家那里过堂,这是因为犯罪并不简单地和主要地是违犯法律,而是偏离规范。②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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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Michel Foucault, “les mailles du pouvoir", Dits et écrits, IV, 1980—1988, É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94, p.185.

②Ibid., p.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