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体从主权到治理的转变,并不意味着主权和戒训已经不复存在,恰恰相反,正是随着治理实践的进行,主权和戒训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出来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运用自然、契约和公意这样的概念,提出了一种将让位于主权法律原则的普遍治理原则,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福柯要摘除人们习惯于笼罩在国家头顶上的美丽光环,因为国家并没有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重要,我们不应对国家问题进行价值夸大。“或许对我们的现代性,即对我们的现实性来说,重要的并不是社会的国家管理体制,而是我所说的国家的治理化’(gouvernemental-isation)。”①自18世纪以来,人们一直生活在“治理活动”的时代。治理活动的问题和治理技术之所以已真正成为唯一的政治问题,已成为政治斗争和政治竞争的唯一真实的空间,那是因为国家的这种治理化同时就是使国家得以幸存下来的现象。鉴于国家无处不在,力量关系的实施无不遭遇反抗,国家已非无所不能,福柯就把“治理术”视为“特殊的普遍性”,意思是说“一切皆政治”,“一切皆可被政治化”。哪里有政治,哪里就有对治理术的反抗。因此,福柯以为我们只应从治理活动的一般策略出发,才能理解国家的持续存在和国家的界限。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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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Michel Foucault, “La gouvernementalité'", Dits et écrits, III, 1976—1979, É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94, Ibid., p.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