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自由主义采取的法治国家模式影响了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美国新自由主义批评新政政策、战时计划经济和战后宏大经济社会规划所实施的过度治理所带来的官僚政治、机构臃肿、权力机制僵化、妨碍经济、破坏市场等危险后果。虽然德美两国新自由主义都倾向于采纳私人化的社会政策,都主张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原则在社会本身的网络和深度上来干预“社会环境”(die soziale Umwelt),都在历史上经历战争后把新自由主义或自由主义视为国家的奠基原则和正当性原则但福柯也清楚地看到这两种新自由主义的差别。鉴于德国自由主义因关注经济复兴、民族统一和建设法治国家,而更多地是治理者对被治理者采取的治理技艺,它所设计的社会政策充塞着资本主义国家必要而适度干预的种种要素,确信由于不仅资本和资本积累的逻辑不存在矛盾,而且资本主义自身的经济逻辑与竞争型市场的逻辑也并不矛盾,因而通过建设经济领域的法治国家就可使资本主义继续存活下去,美国自由主义则作为美国的一项立国原则,一种行为方式和思想方式,一种经济和社会的分析构架,一种总是被激活的乌托邦家园,就更多地是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它既从右的方面批评社会主义又从左的方面批评帝国主义,从而推动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发展。鉴于德国自由主义诉诸社会干预政策来调节市场经济,把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有机结合起来,美国新自由主义则把市场机制推广到并非经济的各个社会领域,试图用市场经济的特点来破解全部社会现象,用市场规律的名义来批判和评估国家公共权力行为,更多的是倚重工具理性来重新审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鉴于18世纪自由主义的经济人是不受触碰的放任自由的主体或对象,而德国新自由主义所要构建的经济人在冷酷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沉浮时能享受到政治道德的脉脉温情,美国新自由主义所讲的经济人却是可操控之人、可治理之人,甚至于成了系统回应环境变量变化之人而抛弃了行为合理与否的问题。美国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技艺因其普遍采取的经济学范式和具有的明显的实用主义性质而不能不让福柯怀疑其正当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正当合理地治理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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