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柯视野的边界
福柯把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视为从社会内部来限制权力实施而使得治理活动合理化的治理技艺,从社会出发不断质疑治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治理术,而明显不同于管治主义基于国家理由以尽可能少的治理成本来谋求治理活动的最大效果。于是,自由主义不仅不是一种从未实现的与现实相抵触的乌托邦,而是参照经济理论或法律体系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现实治理实践和对以往管治主义这类治理术进行持久的批判和反思。
福柯视野中的自由主义之“国家”,并无本质,不再神圣,更缺合理性。从18世纪自由主义质疑国家理由(ratio status,raison d'Etat)而要求国家不要干预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到20世纪新自由主义探询国家的正当性而要求市场经济成为国家存在和干预行动的内部调控原则,福柯发现国家的本质受到了否定,国家的职能及其范围重新得以审视。德国和美国的新自由主义者,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相信国家有缺陷,都要探测国家造成的破坏性结果,都要批判国家,都要借助一种市场经济以充当国家的原则、样式和范式。由于确信历史不是一门推论科学,更重要的是确信国家没有本质,所以,福柯并不在国家本身中并且并不为了国家本身而分析国家的性质、结构和职能,并不基于把国家视为某种普遍概念而从中推导出疯人、病人、犯人、儿童等可能在西方社会中所具有的地位,而是“从治理术的诸种实践出发来询问、探究国家问题”①。而如果从治理实践来审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那么,国家的正当性基础恰恰需要由自由市场来提供和夯实,国家公共权力只是在制度和法治框架下提出一些普遍性的形式化措施,而不直接介入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由于管治主义国家及其法权理论没有能力治理经济领域中的经济主体,因此,既适合于法权治理方式(针对权利主体)又适合于经济治理方式(针对经济主体)的市民社会就崛起了,国家开始式微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福柯这里所说的市民社会是弗格森(A.Ferguson)意义上的,而非洛克、霍布斯、卢梭和孟德斯鸠意义上的。对作为自由主义治理术之技术集合体的市民社会进行的治理,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治理,一种无所不包的治理,一种既服从权利法规而又尊重经济特殊性的治理,这将是一种将对市民社会、国民、社会、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治理”②。福柯所认同的具有根本经济特征的当代国家显然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具有根本统治特征的阶级国家。新自由主义强调市场经济是国家的正当性基础,国家保障市场经济,这标志着传统国家主义时代的终结,标志着培育和发展国家与社会新型关系成了当代社会政治哲学理论和宪政实践的重要使命。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