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的课程①中详细区分了“police”一词的新旧含义。“police”之旧的含义:在15、16世纪主要是指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基于司法而对社团、行会实施的积极治理;“police”之新的含义:从17世纪开始主要是指一整套旨在增强国力、维持国内秩序、造福民众的算计和技术,“管治”的对象有:人的数量、生活必需品、人的健康、人们的工作,以及人口和商品的流通。福柯在1978年4月5日的课程②中又进一步断言:“管治国家”(Polizeistaat)在18世纪上半叶因重商主义面临的经济问题尤其是谷物问题而土崩瓦解了。重农主义这一崛起于18世纪的新治理技艺取代了从15世纪一直延续至18世纪初的“公共管治”这一传统治理技艺。而在1982年美国的一次讲座中,福柯更是谈到了“police”在其历史发展中所能具有的三种主要形式:一种以人为真正治理对象的乌托邦,一种以社会人的幸福、社会关系为真实目标的行政管理实践,一种学院学科,即德国大学所开设的管治科学(Polizeiwissenschaft)。③德国经济学家冯·尤斯蒂(J.H.von.Justi)在《管治科学原理》(1756年)这部手册中把人口、活生生的人当作国家管治的对象,从而使得国家政治必定变成了一种生命政治(unebiopolitique)。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既可让人口生,也可让人口死。“死亡政治就这样成了生命政治的背面”。④
我个人主张把“police”译为“管治”,既有“管”的意思,又有“治”的意思,强调“管”和“治”这两方面的结合。有人主张把“police”翻译成“公共管理”、“治安”,我觉得这样日常化的译法会丢失福柯思想的特殊意蕴,甚至于把“Polizeiwissenschaft”(la sciencede la police)误译成“政治科学”,把“Polizeistaat”翻译成“公共管理国家”就更不妥当了。虽然我们应在特殊文本的上下文中来确定语词的具体含义,但像这样把“police”一会儿当成“公共管理”,一会儿又视为“政治”的翻译和理解还是欠妥的。至于有人把德文词Polizeistaat(“管治国家”)翻译理解成“绝对主义国家”,那更是不恰当的。尽管“polizei”一词多义,但有一点可以确定,“polizei”这个词不可能具有“公共管理”、“治安”、“政策”、“政治”、“绝对主义”这么多杂乱含义的。
从“解剖政治”到“生命政治”福柯政治哲学研究
① Michel Foucault, Sécurité, territoire, population,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Seuil/Gallimard, Paris, 2004, pp.319—340.
② Ibid., pp.341—370.
③ Michel Foucault, “La technologie politique des individus", Dits et écrits, IV, 1980—1988, É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94, pp.821—825.
28
④ Ibid., p.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