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本赞同福柯的观点:至高权力的特征性特权之一就是有权力决定人的生与死。作为生杀权的至高权力要求主权者在自身内具备可由其权力掌控的赤裸生命。于是,原初政治要素不是简单的自然生命,而是暴露在死亡面前的赤裸生命或神圣生命,政治生活的首要基础就是一个因被杀而被政治化的赤裸生命。“神圣生命既非政治生命(bios),也非自然生命(zoē),而是一个此二者在其中通过相互纳入与排除而交互构建的未区分区域。”②至高权力对赤裸生命实施的排除和纳入这样的双重暴力从一开始就赋予神圣生命一种醒目的政治性格。
如果说人们往往把公民权利、自由意志、社会契约视为政治领域的关键论题,那么从阿甘本的主权论来看,“只有赤裸生命才本真地是政治的”③。阿甘本不认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权利让渡说,而接受霍布斯的主权者权利论。因为至高权力实际上并不建立在契约之上,而是建立在国家对赤裸生命所实施的排除性纳入之上。通过把自然状态看作一种例外状态,阿甘本认为至高决断直指作为原初政治要素、政治之原初现象的公民生命,这样的公民生命既不简单地是自然的生殖生命,也非有质量的生命形式(bios),而是兽与人之间、自然与文化之间一个无区分的区域。鉴于阿甘本断定原初司法一政治关系是那种把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捆绑在一起的禁止关系,鉴于契约论在不得不面对至高权力问题时只能谴责民主的无能而无法真正思考一种摆脱国家形式的政治,阿甘本要抛弃所有把原初政治行动视为契约的观点。
第十三章 从生命政治到死亡政治
① Giorgio Agamben, 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 California, 1998, p.53.
② Ibid., p.56.
③ Ibid., p.64.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