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当福柯说18世纪西方社会“管治”的对象主要从臣民个体的“身体”转向整体“人口”时,他并不是指“人口”取代了“身体”,而是指管治的主要对象和侧重面发生了变化(“领土”和“臣民”是17世纪管治的主要对象,而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口”从18世纪起成了管治的主要对象;“管治”的目的也从“国家的幸福”变为“人口的幸福”)。显然,在西方治理技艺中,“身体”与“人口”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戒训”并非“管治”的唯一手段,“戒训”只是17世纪“管治”的主要手段。因为主导17世纪管治实践的“戒训”和“全景敞视主义”在18世纪并未完全被安全配置这一新治理技艺所取代。其实,这两种管治活动和策略一直共存于18世纪,只是安全配置成了18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治理技艺。在任何时期,无论是身体受“戒训”的“管治”,还是人口受“安全配置”的“管治”,都必须面对同一个问题:国家干预和放任自由何者或两者之间的何种关系更能适应特定国家之特定时期的治理实践。
福柯所分析的刑罚领域的权力机制运作也具有类似的历史性、整体性和因果性的统一。从中世纪到当代的三个主要历史时期,西方社会的刑罚领域先后出现过三种曾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机制:司法机制(刑法、惩罚)、惩戒机制(监视、矫正)和安全配置机制(统计出平均犯罪率,计算犯罪现象的成本,确定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对犯罪的最低可接受限度)。但实际上以上三种机制之间并非时间上的前后相继,而是密切相关,往往同时共存。某个历史时期某个机制占主导地位,这并不排除另两个机制的存在及其与主导机制的联系。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发生变化的只是主导因素,或更确切说,发生变化的是司法一法律机制、戒训机制和安全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系统”①。在探讨当代安全问题时,福柯发现安全机制是激活法律机制和戒训机制的一种方式,密切关注犯罪成本与预防犯罪所需成本之间的经济关系。福柯敏锐地认识到权力在现代西方社会的总体布局形成了一个安全领域,于是他要研究安全技术的历史,弄清楚“在安全社会名义下”,“具有安全技术之形式或无论如何都受制于安全技术的权力的总体布局”(économiegénérale de pouvoir)②
绪 论
① Michel Foucault, Sécurité, territoire, population,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Seuil/Gallimard, Paris,2004,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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