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的经验归纳法由三大步骤组成:
第一步,收集材料。准备一部充足、完善的自然的和实验的历史。这是全部工作的基础。培根将他的归纳法区别于简单枚举归纳法,认为后者“是很幼稚的;它的结论是不稳固的,只要碰到一个与之相矛盾的例证便会发生危险;它一般地只根据少数的、并且只是根据那些手边的事实来作决定”①。培根提出了以大量实验材料为依据的、比较全面、深刻得多的经验归纳法。
第二步,运用“三表法”来整理材料。培根提出的三种例证表是:(1)“具有表”,把具有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一些例证列在一起。(2)“接近中的缺乏表”,在这里列举出与上表中的例证情形近似可是却没有出现所要考察的某种性质的一些例证。(3)“程度表”或称“比较表”,在这里列举出按不同程度出现的所要考察的某些性质的一些例证。培根认为,列出了三个表,这只是做好了归纳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进行真正的归纳。培根所谓真正的归纳又分为三个小步骤:(1)排除法,即排除和拒绝这样一些性质:这些性质是在有给定的性质存在的例证中不存在的;或在给定性质不存在的例证中存在的;或者在这些例证中给定性质减少而它却增加,或给定性质增加而它却减少的。在进行这种排除的过程中已经为真正的归纳打下了基础。(2)根据三表所列示的事例,做一次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就是通过排除之后得出正面的结论。(3)纠正解释偏差的几种帮助。培根列举了九种帮助,如“具有优先权的例证”、“归纳法的改正”、“按题目的性质改变研究方法”等等。这九种“帮助”旨在校正以上程序中的失误,以求得尽可能准确的结论。
培根的归纳法只是提出了归纳推理的基本原则,而没有明确制订归纳推理的形式和规则。他偏重机械的列表例证和片面分析,没有认识到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在贬低演绎法和三段论的作用的同时,片面地夸大了归纳法的作用。
①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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