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体的两种性质相对应,在我们心中也存在着两种性质的观念。物体的第一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了体积、广延、形状、运动、静止、数目等简单观念,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了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简单观念。这些观念都是借助同样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的,它们都是由于物体有一种运动作用于我们的感官,经过神经以及身体的其他部分传达到大脑之中,从而在心中形成了观念。
两种性质的观念虽然产生的途径是一样的,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对物体性质的真实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原型”与“摹本”的关系。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就不同了,这类观念尽管也是由物体中的运动刺激感官而产生的,然而在物体中却不存在它们的“原型”,所以只是心灵对物体性质的主观反映。换言之,物体中确实存在着第一性的质,但是并不存在色、声、味等第二性的质,与之对应的是引起色、声、味等感觉观念的“能力”。所以洛克说:“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和第一性的质相似的,它们的原型确实存在于物体里面,第二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则根本不与第二性的质相似。并没有什么与我们的观念相似的东西存在于物体本身之中。这些性质在我们用来称呼的物体里面只不过是一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种观念的能力;观念中的甜、蓝和温暖,只不过是我们称之为甜、蓝和温暖的物体本身里面的不可见部分的某种大小、形相和运动而已。”①当然,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像一切简单观念一样,并不是心灵主观、任意的虚构,因为它们的确是由刺激我们感官的一些外界原因而产生的。
洛克关于物体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代表了当时机械论物质观的典型立场,即只承认物体的机械性质,如大小、形状、运动等等,力图用数学和力学的观点解释自然,将物体的本质仅仅理解为量的规定。
①[英]洛克:《人类理解论》,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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